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讲座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课部):

为促进我校学术前沿的学习与交流,营造学校学术氛围,加快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根据《武汉晴川学院讲座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党字【20217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讲座类别

1.由二级学院(课部)主办的,二级学院(课部)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研处,经过学校审批后,二级学院(课部)自行组织举办,讲座举办之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学术讲座报告、《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办理经费报销。

2.由学校主办二级学院(课部)承办的,二级学院(课部)须报备至科研处,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经过学校审批后,科研处和学院(课部)共同组织举办,举办之后一周内由学院(课部)提交学术讲座报告、《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办理经费报销。

3.由学校主办的,由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举办,举办完之后提交学术讲座报告、《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办理经费报销。

各主办单位须于举办学术讲座前一周向科研处报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职称要求和讲座酬劳标准

学术讲座拟邀请的主讲人分为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也可以聘请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正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3000/场次,副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2500/场次。

校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2000/场次,副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1500/场次。

如有特殊情况须单独申请,具体酬劳由学校视情况审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课部)举办学术讲座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讲座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与精神。

学术讲座选题范围主要为:学科建设和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每个学院(课部)本学期举办学术讲座以2-3场为宜,建议各学院(课部)之间相互协调,举办讲座的时间与地点不要太过于集中。

联系人: 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电子邮箱:317367896@qq.com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讲座申请表

2.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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