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1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文件,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同意,现启动2026年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锚定出成果、出人才,重视青年社科人才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努力建设传承有序、梯队合理的社科人才队伍,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着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

青年项目为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资助金额为2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依据湖北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选题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本次申报不设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应按照定位要求,结合研究专长自拟题目。选题名称应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

学科分类

青年项目实行分学科申报,共设16个学科,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含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法学,社会学(含人口学),民族学(含宗教学),历史学(含考古学、古典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含科学技术与社会),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管理学。涉及交叉学科、跨学科的,由申请人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五、成果形式和研究周期

   (一)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或论文三类,可任选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其中,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论文需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含2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不少于10万字。若选两种及以上成果形式,则均需达到上述相关成果要求。

(二)预期成果形式一经确定后不得变更,结项成果应与预期成果形式保持一致。

(三)研究周期为两年,自立项通知书印发之日计算,根据预期成果体量可酌情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延期申请应于资助期满前1个月提出。

六、成果要求和结项标准

(一)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在醒目位置(封面、首页、扉页、封底等)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资助”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省部级或国家级项目资助(专著类成果可同时标注各类出版基金项目资助除外)。项目负责人对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负第一责任,须对本人及课题组成员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报送。

(二)研究成果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专著出版: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

2.论文刊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者SSCI/SCI/A&HCI三区及以上外文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2篇以上(含)。

3.成果批示/采纳:阶段性成果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或者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2万。

(三)研究成果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直接结项。

1.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2.在《哲学研究》等38种权威期刊(名单附后)发表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1200字以上理论文章的(报刊理论文章不作标注项目资助字样要求,但作者署名单位须在本省)。

3.在《智库成果要报》刊发,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被省直有关部门采纳的。

4.在本课题研究周期内,课题负责人以立项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的。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当是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项目管理依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研究期满,将另行印发结项工作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逾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者延期后仍不能按时提交研究成果的,将视情况予以项目终止或撤项,收回结余资金或已拨付资金,限制申请人申报资格等。申请人可申请提前结项。

七、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湖北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品行端正、学风优良。申请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本次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青年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青年项目的申报。

2.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项目的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须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

4.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青年项目的申报。

5.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凡以本人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的,须在《湖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9.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10.同年度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的申请人,省社科基金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八、申报纪律

(一)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二)凡在项目申请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和接受委托承担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交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的结项成果

 九、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以二级学院(课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指导项目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书文本,切实把关申报质量。

2.本次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8月28日零时开放,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s://opss.cnhubei.com/),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请书》与《课题论证活页》并提交。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27-88568432。

3.各单位科研联系人请于2026年9月7日11:30前将《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项目申报汇总表暨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意见表》纸质版(A4双面打印各1份)及电子版提交科研处,电子版文件包命名为“2026年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单位)”请注意: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前须经过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指导,并修改完善

4.请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6818

附件:

1. 湖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申请书

2. 课题论证活页

3. 权威期刊名录

4. 项目申报汇总表暨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意见表


Copyright © 2017-2020   武汉晴川学院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