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凝聚文艺原创能力,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的优秀美术作品。
二、资助类型
个人创作项目资助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的美术作品。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创作的作品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国家重点美术馆和省级美术作品展览机构收藏。
三、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一)个人创作项目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二)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米×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米×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米×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米×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四、申请额度
个人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个人创作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将组织项目申报主体与美术作品展览机构签订收藏协议,在结项验收合格且完成作品移交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研讨和宣传推广等成果运用活动。
六、申报条件
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文艺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4.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个人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七、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个人创作项目。
八、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6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十、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三)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四)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受聘艺术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五)申报个人创作项目须提交申报项目作品的高清照片,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活动的获奖、参展证书以及代表作品的照片。
(六)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十一、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国家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国家艺术基金组织的展览、研讨、出版和展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二、监督验收
(一)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二)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暂停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标识。项目主体应妥善保管资助项目的作品,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出售、捐赠或变相转让。
(二)国家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四、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以二级学院(课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如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找专家打磨等),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对申报质量进行把关。
2.项目申报人请于2026年6月8日11:30前,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材料的上传,并将导出的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学院科研联系人,科研联系人汇总并经院领导审核后提交科研处。
请各单位严格按指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