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在9个学科门类的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17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和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社会工作、工程管理、临床医学、翻译、艺术等7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100余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上各学院(中心、部、研究院)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录取时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通过本科阶段6门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须征得报考学院同意。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原则上报考类别必须是“定向就业”。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统考。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专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具体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或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二、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考生于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校验学历(学籍)信息,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考前或报考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考生(不含推免生)(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现场确认公告)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名点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考无效。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学位的人员必须到武汉科技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时凭网上报名编号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照相。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学历(学籍)信息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的资格复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27日;
2015年12月28日(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科目)。
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二)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第二单元(外国语,满分100分)、第三单元(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医学门类满分300分)、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满分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编制的考试大纲。其它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课参考书目见简章后的参考书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第一单元设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满分200分)、第二单元(外国语,满分100分)、第三单元(业务课一,满分150分、西医综合300分)、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第三、四单元不设置考试。
(三)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6年4月上旬公布(具体时间和要求见我校研招网上通知)。复试时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并接受思想政治审核,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制和学费标准
1.学制:3年(社会工作专业学制2年)。
2.学费:8000元/人·年。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社会工作、项目管理、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6年我校拟在部分专业与湖北文理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汉口学院、珞伽学院等学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联合培养招生计划数为准。相关事宜请咨询联合培养学校研招部门。
学校名称
| 招生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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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材料工程
| 0710-359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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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
| 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
| 0714-635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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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
| 材料工程
| 0712-23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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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
| 控制工程
| 027-59410015
|
珞伽学院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18971621010
027-87934414
027-879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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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前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网址:),也可与各招生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