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晴川学院2024年科研成果材料收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06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完成2024年教育部高校科研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和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武汉晴川研字[2024]2号)和《武汉晴川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武汉晴川研字[2024]1号)等文件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全校教职工科研成果材料收集的工作。

一、科研成果类型

收集的科研成果类型分为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专利和其他成果(另行处理)。

按照成果完成时间收集工作分为两部分:1.2024年科研成果;2.2023年未申请科研奖励的成果,在汇总表中需备注补遗

二、工作安排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完成,材料收集工作分为3个时间段:

1.20241129日前,各学院(课部)完成本单位教师科研考核,考核材料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2.20241210日前,各学院(课部)确认最后的考核结果。

3.2025115日前,受理20241210日至20241231日完成的成果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课部)仔细阅读本通知要求,及时收集和审核资料,按表格中的要求认真填写汇总表(附件1235),纸质版材料先后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按姓名排列)保持一致,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均需一一对应,凡列入汇总表中的数据都必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未正式出版的(包括用稿通知)不可列入汇总表,无支撑材料的不可列入汇总表

2.考核与奖励采取自愿申请、科研处审核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进行提交,不接受教师个人申请。

3.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4.为了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科研处将安排时间审核各学院(课部)的材料,具体安排如下:1118日北斗学院、1119日计算机学院、1120日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1121日传媒艺术学院、1122日设计工程学院、1125日马克思主义学院、1126日基础课部、1127日商学院、1128日会计学院、1129日外国语学院。

5.科研处审核通过之后,成果复印件返还各二级学院(课部)存档。

各单位在收集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武汉晴川学院科研处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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