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武汉晴川研字[2020]3号)通知的精神,经各单位申报,科研处审核,我校已经完成科研绩分核算工作,现开展科研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2023年上半年以前入职的非年薪制专职教师。
2.考核依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武汉晴川研字[2020]3号)和科研绩分,科研绩分是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方式:
1) 非自主考核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北斗学院、商学院、设计工程学院)根据科研处核准之后的科研绩分,对本单位教师科研工作进行考核,于截止日期之前将科研工作合格名单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科研处(综一503),对于科研绩分不合格、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必须详细填写科研活动内容,与科研无关的内容不填。
2) 自主考核教学单位(外国语学院、计算机学院、会计学院、传媒艺术学院)所交科研考核材料如有变化,需补充替换。
5.各教学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考核,科研处将组织抽查考核结果和科研处掌握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单位。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