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6〕6号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我校教师纳入指导性项目申报,原则上不超过十项。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经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推荐。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打分和填写意见,每个项目应至少有3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专家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项目应由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仍然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

2、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完成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成果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将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分配账号及密码后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我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电话:027-87934414 邮箱:whqcxykyc@qq.com

附件:2017年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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