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营造学校浓厚学术氛围,加快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高等教育人文精神传播,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武汉晴川研字[2016]4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术讲座活动。
我校学术讲座分为以下3类:
1.二级学院(部)主办。二级学院(部)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院级讲座)》(附件2)和《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费用报销单》(附件1)交至科研处,经过学校审批后,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举办,讲座举办完之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学术讲座报告。
2.学校主办二级学院(部)承办。二级学院(部)须报备至科研处,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校级讲座)》(附件3)和《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费用报销单》(附件1),经过学校审批后,科研处和学院共同组织举办,举办完之后一周内由学院提交学术讲座报告。
3.学校主办。由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举办,举办完之后提交讲座报告。
各单位举办学术讲座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把关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讲座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与精神。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每个学院(部)本学期举办1-2场为宜,建议分散组织开展,不要太过于集中。各学院(部)可酌情考虑邀请本单位、本校具有高级称职的教师开展学术讲座,于9月15日之前将本学期的学术讲座计划方案报至科研处,并于举办学术讲座前一周向科研处报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费用报销单》(请点击下载)
2.《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院级讲座)》(请点击下载)
3.《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校级讲座)》(请点击下载)
科研处
2020年9月7日